- 載自 多維時報新澤西版 2011年10月21日 (原文)
談到EB-5投資移民,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把50萬美元投入到一個政府批准的區域中心。 其實,這只是投資移民的一種類型。很多投資人並不知道投資移民的還有其它兩種類型, 即在美國任何何地區投資100萬美元成立公司,或是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成立公司。這三種類型的投資移民模式各有利弊,投資者應根據自身的情況,因人而異,才能把投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
EB-5的第一種類型,也是近年來最熱門的類型,即投資區域中心項目。一般來說,區域中心項目投資額為50萬美元。這種投資模式比較適合手頭資金較為雄厚,但又沒有公司管理運營經驗,或是身負其它責任,沒有時間或精力參與項目管理的家庭或個人。因為通過這種方式進行投資移民,投資人不用親自參加項目的運作,所以不管項目所處地理位置,投資人都可以選擇適合新移民的大城市或華人聚集區居住。這無疑給新移民家庭盡快適應新環境,融入美國社會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此外,移民局批准條件綠卡轉為正式綠卡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是投資款是否創造了10個全職工作機會。很多發展成熟的區域中心,已經建立起移民局批准的創造就業機會的計算模型。投資人一旦選擇這種項目,就可以完全放心自己的投資款可以滿足這個去除綠卡條件的關鍵性要求。由於投資人本身不參加項目管理,通過區域中心項目投資移民的風險掌控就完全在於對項目的選擇上。投資人千萬不能盲從非專業人士的推薦,一定要在專業移民律師的協助下,選擇成功運營時間長,條件綠卡和正式綠卡批准率都幾乎為100%的項目,這樣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根據我們的經驗,很多在國內就長期經營管理公司的投資人認為,投資區域中心項目缺少自主權,自己的資金完全交給別人管理,風險比較大。對於有豐富的企業管理運營經驗的投資人來說,在美國任何地區投資100萬美元,或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成立公司自己管理似乎是一種更好的選擇。一方面,投資人全家可以移民美國;另一方面,投資人也可以發揮自己的優勢,選擇熟悉的領域成立公司,自己經營管理,把風險牢牢掌控在自己的手裡。但是選擇這兩種方式的投資人需要考慮的風險因素是成立公司的地區,以及如何滿足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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