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項目的鑑別和選擇 | 葉樂律師淺談移民系列之八


- 載自 多維時報新澤西版 2011年11月11日 (原文)

近來我所接到很多關於投資移民的諮詢。其中 有一位投資人去年在中國通過中介投資了一個區域中心項目。但是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他的綠卡申請依然杳無音信。我們建議他和他的移民律師聯繫以獲得綠卡申請狀況的第一手資料。但他的回答卻是他連律師姓名都不知道,更沒有他的聯繫方式。每次聯繫中介得到的也都是敷衍了事的回答。我們問他是否了解項目的具體情況,如運營時間,已有投資人數量,以及條件綠卡和永久綠卡的批准數和批准率問題。他的回答是他對這些信息一無所知,當初選擇項目時只是通過中介的推薦,而沒有對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考察。現在才發現自己處於一種非常被動的局面,真是後悔莫及。

在我們接觸的客戶中,對投資移民項目選擇有疑問的客戶不在少數。近年來投資移民區域中心的成立如雨後春笋般, 而項目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投資人綠卡申請成功與否。因此,我們建議投資人在項目的鑑別和選擇中,盡量考慮到以下因素。

首先,所選的項目應至少有兩年以上的歷史。投資移民的第一步I-526批准後獲得的是條件綠卡, 獲得條件綠卡後的兩年內申請人可以申請永久綠卡。而永久綠卡是否被批准關鍵在於投資的項目能夠順利運行,以及項目能否證明投資人的投資款在兩年的時間內創造了10個全職就業機會。

其次,所選的項目應該已經有一定數量的投資人,而這些投資人的絕大多數應該已經獲得條件綠卡,而且投資時間超過兩年的投資人應該已經獲得永久綠卡的批准。此外,投資人還應掌握條件綠卡和永久綠卡的批准率,盡量選擇批准率都為100%的項目。

再次,客戶在選擇項目的過程中一定不能盲從非專業人士的推薦,而是應該在專業移民律師的協助下,通過考察以上幾個項目的硬指標,選擇最可靠的項目。

最後,投資人應注意和律師簽訂的協議中所包含的申請步驟。覆蓋整個EB-5申請過程的的協議,才是對申請人真正有保障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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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組綠卡批准率數據的對比 | 葉樂律師淺談移民系列之七

- 載自 多維時報新澤西版 2011年11月4日 (原文)

      EB-5投資移民是近年來最熱門的移民方式。在我們接到的許多關於投資移民的諮詢中,客戶普遍關心的是投資移民的風險問題,主要是投資移民的批准率究竟有多少。

EB-5的申請過程主要包括兩個步驟,即條件綠卡(I-526)和正式綠卡(I-829)申請。根據移民局公佈的2010年的數據,截至2010年底,移民局共收到1,955份I-526的申請和768份I-829的申請。I-526的批准率從2009年的86%上升到2010年的89%,而I-829去除綠卡條件的申請批准率也達到了83%。移民局同時也公佈了以下數據:90%的I-526申請是通過區域中心提出的。此外,按照國家劃分,中國投資人EB-5申請批准人數達到了世界第一位,佔所有EB-5簽證總數的41%。

從以上數據我們可以看出,EB-5的申請批准率是相當高的。通過和以下幾組數據的對比,更能說明問題。眾所周知,EB-1A,即職業移民的第一優先類,由於它有不需要sponsorship, 排期, 以及申請勞工卡等優勢,是中國留學生申請綠卡的首選。根據移民局今年公佈的數據,從2005年至2010年,EB-1A移民申請的批准率分別為:55%,61%, 49%, 47%,59%和62%。對比前面提到的EB-5的批准率數據,我們不難發現投資移民綠卡的申請在批准率上還是有着明顯優勢的。

在EB-5批准率已經如此之高的基礎上,選擇可靠穩妥的區域中心項目,無疑如同給投資移民申請加了雙保險。很多發展成熟的區域中心,已經建立起移民局批准的創造就業機會的計算模型。投資人一旦選擇這種項目,就可以完全放心自己的投資款能夠滿足這個去除綠卡條件的關鍵性要求。由於投資人本身不參加項目管理,通過區域中心項目投資移民的風險掌控很大程度上取決項目的選擇上。投資人千萬不能盲從非專業人士的推薦,一定要在專業移民律師的協助下,選擇成功運營時間長,條件綠卡和正式綠卡批准率都幾乎為100%的項目,這樣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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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H-1B名額告罄,有志創業者應盡快行動 | 葉樂律師淺談移民系列之六

- 載自 多維時報新澤西版 2011年10月28日 (原文)

根據美國移民局近期公佈的數據,年度H-1B名額告罄。截至10月14日,65,000个常规名额已被用掉了43,300个,20,000个留给美国硕士或以上學位的名额仅剩下400 名。因為名額有限,我所近期受理的H-1B申請激增。根據這種趨勢,我們大膽預測,剩下的H-1B名額很有可能會在三四個月內被用完。

對於即將畢業或處於OPT期間的留學生來說,當務之急是找到一份提供sponsorship的工作。然而這又談何容易。由於近年來美國的經濟危機和失業率的居高不下,很多顧主都不願意申請H-1B簽證僱傭外國人。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有一技之長,又有創業精神的留學生選擇另闢蹊徑,即通過自主創業成立公司,為自己申請H-1B。

移民局于2011年8月2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外籍人士在美如何通过自行开办公司滿足僱傭關係等要求为自己申请H-1B工作签证,以及之后通过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绿卡的可行性等各种法律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通過自主創業申請H-1B的條件基本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公司對僱傭關係有獨立的控制權。如果公司有一个独立董事会,而且对公司创办人, 即H-1B受益人有实际的控制权, 就可以滿足H-1B申请中的雇佣关系要求。第二,公司必須向受益人提供一份真實的工作。第三,受益人擔任的必須是專業性的工作,比如建築師,會計師,律師,軟件工程師等。換言之,如果受益人在公司內部只是擔任行政性的管理工作,而公司沒有任何專業性的業務,就不符合這個條件。在我所最近接到的諮詢中,有的客戶詢問是否能通過中國的親屬投資到美國成立公司,為自己sponsor工作簽證。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受益人的專業,以及公司是否有相關專業性的業務。如果受益人擔任的是專業性的工作,而公司又有相關專業的業務,這條道路還是可行的。第四,公司要证明有能力在受益人的工作时间内足额支付高于Prevailing Wage的薪水。第五,受益人必須有相关领域的学士以上学位或相同的国外学位。

我所提供從組建公司,到申請H-1B和申請綠卡的一條龍服務。這種一站式服務使我們更了解您的情況,從您創業初期就為您量身定制成立公司,申請工作簽證和綠卡的最佳方案,助您在創業和移民的過程中少走彎路,事半功倍。另外,我們採用分階段,分步驟的付費方式,收費明確,合理,讓您安心創業,徹底免除後顧之憂。我們歡迎有志創業的專業人士和我們聯繫,進行免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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