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一年多的讨论和修改,移民局近期正式公佈了EB-5投资移民桉件审理政策备忘录。这个备忘录裡的政策是移民局审理EB-5申请的准则,一些新的内容反映了移民局在EB-5审批中越来越灵活和宽容的立场。移民局欢迎和鼓励投资移民的态度通过这些新的政策已经表露无遗,对投资移民申请的整个过程特别是永久绿卡即I-829的申请有重大的影响。
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申请人在申请I-829永久绿卡时需要证明10个全职工作已经产生或者会在合理的将来时间内产生。但是移民局对于多少时间算是合理的时间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这次的备忘录明确指出如果在投资人条件绿卡期满后的1年内可以产生的工作都将算在合理的时间内。这个政策把长期以来模煳不清的永久绿卡申请时工作计算的时间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对宽裕的时间标准无遗对投资人的永久绿卡批准十分有利。
此外,在新备忘录公佈之前,即使I-829申请材料可以证明投资人的投资款在整个投资移民期间承担了投资风险,资金投入项目使用并创造了足够的就业,移民局仍有权因为申请人在递交I-829申请时实际投资的项目与当初递交I-526条件绿卡申请时商业计划书上的项目相比有了实质性的变更而拒绝I-829申请,即所谓的基于“商业计划实质性变更”的拒绝。而在备忘录的新政策下,只要投资人可以证明他满足了移民法关于投资和创造就业等基本条件,即使投资项目的商业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变更,移民局还是会批准申请人的I-829申请,但移民局将会重审整个项目的商业计划和创造工作的经济模型等内容。
由于永久绿卡I-829申请是投资移民申请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广大投资人对I-829的审批标准和批准率都十分关注。总体来说, I-829的批准率还是相当高的,2011和2012财政年度分别达到了96%和92%,今年更有保持甚至超越前两年批准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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