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近期动态总结

叶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大量EB-5投资移民申请,至今保持100%成功率。下面是我们办理投资移民过程中对EB-5近期发展动态的一些总结,供各位参考。

1.截止至今,移民局一共批准了532个区域中心。还有很多I-924区域中心申请正在审理中。绝大部分EB-5区域中心都是2008年以后批准的,2008年以前就已经批准设立的区域中心不到20个。 在500多个区域中心里, 大约只10几个区域中心具备一定规模客户基础,有可靠可核实项目业绩记录。 已经有投资者I-829永久绿卡批准的区域中心大约有12个。有投资者投资本金足额返还的区域中心则更少。既有I-526条件绿卡和I-829永久绿卡100%批准记录,又有成功全额还款记录并至今仍有新项目开出的区域中心基本上只有1-2个。

2. 由于区域中心良莠不齐情况严峻,大约20%的区域中心吸纳了80%的投资者。 剩下的80% 的区域中心吸纳不到20% 的投资者。 有很多区域中心只是徒有批文,而根本就没有投资者。一些区域中心为了招揽投资者,支付高额回佣给中国的移民中介机构中。移民中介因为高额利益驱使而对某些没有任何成功记录的区域中心做夸大不实的吹嘘,使得某些区域中心项目的持续经营一开始就成为问题。

3. EB5区域中心投资人的来源过度集中在一个国家 (中国)。目前EB5投资者超过80% 来源于中国大陆。就像EB-2/EB-3申请人过度集中于中国和印度造成这两国的申请人的长时间排期一样,EB-5的申请人过度集中于中国也势必造成排期。业内普遍认为,今年7/8月份,中国人申请EB-5会首次出现排期。

4. EB-5投资移民最低投资额50万美元将按照2015年的物价指数(CPI)来调整,以后每5年自动调整一次。CPI预期上涨,50万美金的最低投资额很有可能会随着物价指数的上调而调整至80万美元。

我们在申请EB-5投资移民方面有丰富经验,欢迎垂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叶乐律师事务所,1501 Broadway (Times Square) 12th Fl, New York, NY 10036, 1 Spruce Ct., Plainsboro, NJ 08536电话:646-450-6603,中国免费直拨电话:950-403-23795, 电邮: leye@leyelaw.com, 网站:www.leyelaw.com

众议院两党联合提案呈现众多EB-5利好政策

3月6日,民主党众议员Jared Polis和Joe Garcia,联合共和党众议员Matt Salmon 和Mark Amodei,提出了旨在改革现有EB-5投资移民法的2014年美国创业和投资法案。这一联合提案中的众多利好政策表明EB-5改革未受两党的政治僵持影响,是众望所归。此项提案的主要亮点是把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永久化,并通过改善一些关键因素来进一步完善区域中心的运作。我们在这里把提案里的众多利好政策以及一些投资人需要关注的内容做一下简单概括。

首先,提案里提出了EB-5投资移民法案的永久化。稳定的政策将会增强法案本身的可预测性和投资者对EB-5法案的信心。

其次,完善TEA(目标就业区)的界定将造成TEA的扩充,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项目选择,特别是军事基地关闭的区域,失业率普遍偏高,当地经济受到影响,希望未来有更多风险可控的项目进入市场。

再次,创造10个全职工作是投资移民批准的最重要依据。新的提案改革”全职工作”的界定,每周工作35小时的半职岗位将算成全职岗位。此点将使得季节用工和零工如建筑行业工人的就业得到更合理的计算,使10个全职工作的要求更容易满足。

另外,提案中提到的预审批流程要求USCIS(美国移民局)在区域中心推广项目前预先审批该项目的商业计划,并打击欺诈和滥用职权,要求符合证券法规。

然而,除了以上主要利好政策外,一些信息也值得关注。如最低投资额将按照2015年的物价指数(CPI)来调整,以后每5年自动调整一次。CPI预期上涨,50万美金的最低投资额很有可能会随着物价指数的上调。

我们在申请EB-5投资移民方面有丰富经验,欢迎垂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叶乐律师事务所,1501 Broadway (Times Square) 12th Fl, New York, NY 10036, 1 Spruce Ct., Plainsboro, NJ 08536电话:646-450-6603,中国免费直拨电话:950-403-23795, 电邮: leye@leyelaw.com, 网站:www.leyelaw.com

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绿卡– 零风险的小额自主投资移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寻求海外移民,以方便和配合企业在海外的扩张和发展。在众多的移民途径当中,L1签证是一种不为中国企业家熟悉、但却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的途径。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L1签证是美国政府签发给外国公司管理人员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该法同时规定,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L1签证持有人和 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可以申请绿卡。

根据我们的经验,获得L1签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中国的公司(母公司)真实存在,经营情况良好;2. 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 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4. 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并正常运营;5.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移民法并没有对L1签证设置公司规模或者资产数额等方面的硬性规定。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重点是审查“真实性”,即国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母公司及分公司是否担任管理工作。

美国移民局处理L1签证申请的速度较快,从申请到批准一般三个月左右, 并且可以办理加急处理。 一年之后的绿卡申请大约需要六个月左右。另外,和投资移民申请人最初得到的临时绿卡不同,L1绿卡申请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绿卡,一劳永逸,没有后顾之忧。

基于以上理由,有人将L1签证绿卡称为“没有风险的快速小额投资移民”。

我们在申请L1签证和绿卡方面有丰富经验,欢迎垂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叶乐律师事务所,1501 Broadway (Times Square) 12th Fl, New York, NY 10036, 1 Spruce Ct., Plainsboro, NJ 08536电话:646-450-6603,中国免费直拨电话:950-403-23795, 电邮: leye@leyelaw.com, 网站:www.leye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