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適合通過投資移民獲得綠卡 | 葉樂律師淺談移民系列之十

- 載自 多維時報新澤西版 2011年11月25日 (原文)

隨着中國經濟高速發展, 投資移民成了國人獲得美國綠卡的首選途徑。近期,我們接到了眾多國內外各界人士諮詢投資移民的電話和郵件。在這裡,我們把適合通過投資移民獲得綠卡的人士作一個歸納分類,以供各位讀者參考。

1. 在美國上學的F-1留學生。F-1留學生的身份會給他們在美國學習,生活,求職的各方面造成很多不便和障礙。現在美國大多數公司都不招外國留學生,不sponsor工作簽證。就 算少數幸運兒找到了工作,公司也不會同意辦綠卡。就算公司同意辦綠卡,漫長的排期也是不可避免的。對於這些留學生,我們的建議是如果家庭經濟條件允許,可以盡早考慮通過EB-5投資移民,一步到位地解決身份問題。如果留學生的年齡在21歲以下,可以通過父母提出申請。如果已經超過21歲,可以通過父母贈與,自己申請投資移民。

2. 未抽中H-1B的申請人,或是H-1B即將接近6年期限而公司沒有sponsor綠卡的H-1B簽證持有人。近年來大多數公司都不為H-1B持有人申請綠卡。一旦6年簽證期限到期,H-1B簽證持有人就面臨失業回國的殘酷現實。對於這類人士來說,如果自己有足夠的財力, 或者父母和親屬有足夠的財力,可以利用他們贈與的資金進行投資移民。

3. 想在美國投資, 但不符合L-1申請條件的中國企業家或公司經理主管。L-1A的一個基本要求是簽證受益人必須在過去的三年中,在為他遞交L-1A申請的跨國公司的海外分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此外,美國分公司成立一年後,才能為L-1簽證持有人提出綠卡申請。而且近年來,在L-1A的審批過程中,移民局對海外公司的規模,其對美國分公司的投資,以及美國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僱傭員工人數都是有一定要求的。對於不符合L-1申請條件的中國企業家或公司經理主管來說,投資移民是一種更省時省力的方法。

4. 不希望在美國工作,或親自管理生意,但希望自己的孩子在美國上學的父母。通過父母申請綠卡是一個快捷的途徑,而且孩子可以免費上公立學校。

5. 等待長期親屬移民和勞工移民排期的人士和退休人員。

我所為美國境內各類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及中國對投資移民感興趣的投資人提供EB-5全程申請服務。

聯繫方式:葉樂律師事務所
電話:646-450-6603,中國免費直撥電話:950-403-23795, 電郵: leyelaw@gmail.com

H-1B申請最新動態 | 葉樂律師淺談移民系列之九

- 載自 多維時報新澤西版 2011年11月18日 (原文)

根據移民局公佈的最新數據,今年H-1B的名額只剩不足9,000個,而碩士以上學歷專用名額早已用完。也就是說,碩士以上學歷和本科學歷的申請人要一起競爭這9,000個H-1B名額。在這種形勢下,廣大正在苦苦尋找sponsorship而無果的中國留學生應該另闢蹊徑,考慮一下自主創業申請H-1B的途徑。

11月1日,美國最大媒體之一ABC News, 報道了一位以色列留美學生通過自己開辦的公司申請到工作簽證的新聞。 該學生是斯坦福商學院畢業生,融資1百65萬美元在美國開辦了一個網上預訂遊輪旅遊的公司,並在第一年就聘用了9位美國雇員。據報道,他的工作簽證申請被移民局否決。 迫不得已,移居加拿大,並通過Skype網絡遙控管理公司。移民局在 該新聞報導的第二天批準了他的H-1B申請。

這條新聞體現了不少留學生自主創業,申請工作簽證的移民法方面的問題。在H-1B的申請中,移民局要求申請人證明僱傭關係,即雇主公司對顧員申請人有控制權。新聞中的H-1B申請很有可能就是因為沒有滿足這一要求而被移民局拒絕的。因為新聞中的申請人從公司融資,成立到管理都是一手操辦,他對公司的控制權非常明顯,而公司對他的控制權卻很難體現出來。這個問題可以通過採用不同公司架構來解決。例如,由投資人成立公司,或者由一個外國公司在美國成立分公司,由投資人或者外國母公司作為股東,成立正式的董事會管理該公司,這樣,就可以證明作為雇主的公司對申請人有控制權,從而建立符合移民局要求的僱傭關系。

目前,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很多留學生自己的家庭或是親朋好友就有在美國投資成立公司的條件。希望通過創業申請工作簽證的留學生應該充分利用這些有利資源,在專業移民律師的指導下設計正確公司架構,確保符合移民局對僱傭關係的要求,做到公司盈利和申請工作簽證成功的雙贏。

我所精辦H-1B業務。現在為了配合移民局鼓勵自主創業申請H-1B的新趨勢,我們提供從組建公司,到申請H-1B和申請綠卡的一條龍服務。

我們的聯繫方式:葉樂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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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項目的鑑別和選擇 | 葉樂律師淺談移民系列之八


- 載自 多維時報新澤西版 2011年11月11日 (原文)

近來我所接到很多關於投資移民的諮詢。其中 有一位投資人去年在中國通過中介投資了一個區域中心項目。但是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他的綠卡申請依然杳無音信。我們建議他和他的移民律師聯繫以獲得綠卡申請狀況的第一手資料。但他的回答卻是他連律師姓名都不知道,更沒有他的聯繫方式。每次聯繫中介得到的也都是敷衍了事的回答。我們問他是否了解項目的具體情況,如運營時間,已有投資人數量,以及條件綠卡和永久綠卡的批准數和批准率問題。他的回答是他對這些信息一無所知,當初選擇項目時只是通過中介的推薦,而沒有對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考察。現在才發現自己處於一種非常被動的局面,真是後悔莫及。

在我們接觸的客戶中,對投資移民項目選擇有疑問的客戶不在少數。近年來投資移民區域中心的成立如雨後春笋般, 而項目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投資人綠卡申請成功與否。因此,我們建議投資人在項目的鑑別和選擇中,盡量考慮到以下因素。

首先,所選的項目應至少有兩年以上的歷史。投資移民的第一步I-526批准後獲得的是條件綠卡, 獲得條件綠卡後的兩年內申請人可以申請永久綠卡。而永久綠卡是否被批准關鍵在於投資的項目能夠順利運行,以及項目能否證明投資人的投資款在兩年的時間內創造了10個全職就業機會。

其次,所選的項目應該已經有一定數量的投資人,而這些投資人的絕大多數應該已經獲得條件綠卡,而且投資時間超過兩年的投資人應該已經獲得永久綠卡的批准。此外,投資人還應掌握條件綠卡和永久綠卡的批准率,盡量選擇批准率都為100%的項目。

再次,客戶在選擇項目的過程中一定不能盲從非專業人士的推薦,而是應該在專業移民律師的協助下,通過考察以上幾個項目的硬指標,選擇最可靠的項目。

最後,投資人應注意和律師簽訂的協議中所包含的申請步驟。覆蓋整個EB-5申請過程的的協議,才是對申請人真正有保障的協議。

我所精辦EB-5投資移民,助您和家人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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