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投资移民申请人认为一旦I-526获批就意味着主申请人和家属可以自动获得绿卡或进入美国的签证。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的。I-526审批只是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三阶段中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通知美国政府申请人的申请已经获批,申请人打算在美国境内将非移民的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还是申请移民签证进入美国,获得绿卡。这一过程是通过调整身份(AOS)或领事馆程序/申请移民签证(CP)来完成的。
调整身份适用于投资人已经持非移民签证在美国长期居住,工作或学习。相比之下,如果投资人及其副申请人在美国境外,那么投资人家庭必须在其原籍国通过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馆程序,申请并获得移民签证之后,才能入境美国,获得绿卡。
AOS和CP的费用和申请表格及审理时间都有所不同。有时,CP的审理时间比在AOS要快。尤其是2017年10月1日美国移民局实施新政策,要求对所以职业类绿卡申请(其中也包括EB-5计划)进行面试之后。移民局的工作量增加了,自然就会引起AOS审理时间的进一步延迟。虽然领事馆没有这一“新标准”,但领馆程序本来就有面试。面试日期通常在获得审批的两周内,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领馆处理案件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递交I-526时申请人不在美国,也没有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那就必须走领馆程序。如果申请人在美国持有某种有效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可以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但也可以走领馆程序。然而有的时候,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也会碰到一些问题。例如,持B-1/B-2签证在美国的EB-5申请人会因为美国移民法不允许B-1/B-2签证持有者拥有递交永久居民申请的意图而引起麻烦。
综上所述,调整身份和领事馆程序各有利弊。建议申请人咨询专业投资移民律师,综合分析自身情况,决定哪种程序更适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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