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EB-6国际创业者许可

美国时间2017年1月17日,在经过多年筹备并且多次征求意见之后,美国国土安全局发布了国际创业投资者许可(准入证)的最终稿,定名为: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该法规于2017年7月17日正式施行。

该法规的目的旨在增加美国资本市场的运作动力,促进商业创新,并且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来降低失业率。这项举措会为美国吸纳更多海外人才,以带动美国的经济发展。国内不少中介把创业者准入证宣传为为EB-6项目,其实并不恰当,因为严格来说,国际创业者许可既不是一种签证,也因此并不是一种移民的途径,而只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家人在5年内合法出入美国和在美国工作的一种许可。

在法规中,新初创公司(recently formed entity)可以是近5年内建立的公司,而并非是刚刚注册的公司。美国国土安全局在投资门槛上设立了25万美金的最低要求。除此之外,法规中对投资人做了较为详细的限制。投资人在近5年内也必须有至少60万的初创公司投资经验。并且,法规中提到的合格投资人为:venture capital firms, angel investors, or start-up accelerators, 即风投创投公司,天使投资人,以及创业孵化器。移民局先签发了30个月的准入证之后,创业者还需要通过续签30个月来维持在美国的身份。企业必须有50万美元的年收入或者20%的年增长。除此之外,给美国提供至少5个就业机会也是是否能够续签成功的关键点之一。

很遗憾,这个新的政策并非是像其它外界包装的直通绿卡EB-6项目,所以并非适用于想要快速拿到美国绿卡的大多数客户需求。如果申请人如果想要最终获得绿卡,仍需要通过其它的途径,例如:EB-1,EB-2,EB-3或EB-5等方式。因此,创业者准入证作为一个”Plan B”,针对 1)已经在美国读书或就业,2)正在等待EB-5排期的独立申请人,3)在美毕业后有创业的规划,并且 4)愿意实际执行并能够获得创投资金的有志之士,通过取得创业者准入证来维持EB-5排期期间,学生转工作签证期间等在美国居留的合法身份问题。
当然对于一些想要在美国设立新公司,却无法满足L1签证要求的人士来说,可以作为快捷前往美国的暂时性权宜之计。当然,准入证暂时赴美、等待创立的企业成长至一定的规模后,申请人仍然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办理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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