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

E58B14F0-220E-4D26-BFDA-442F31C4358F-3074-0000018A894F5F53_tmp移民局在投资移民审批过程中,主要会考察二个方面。一个是项目的情况,包括商业计划,运营计划,以及创造工作的经济模型等。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投资人资金来源的证明,即投资人必须证明50万或100万的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中国投资人最常用的资金来源是税后收入和房产买卖收入。这二种来源同时也是移民局最为认可的,最常见的资金来源的证明方式。税后收入和房产买卖收入可以是投资人本人的或配偶的,也可以是直系亲属的收入,赠与给投资人作为投资移民的资金。随着越来越多的留学生和工作签证持有者希望通过投资移民来获得绿卡,赠与也日益成为一种主要的投资移民资金来源。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赠与作为资金来源,赠与人也必须证明他本人是如何以合法渠道获得这笔资金的。换言之,赠与人的资金来源也必须是通过税后收入,房产买卖或其它合法渠道获得的。

我所从2011年开始专业精办投资移民,至今已为几十位客户递交了投资移民申请,批准率100%,早期的几批客户已经成功获得了永久绿卡。我们在准备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中,也遇到了不少疑难杂症,但最终都迎刃而解,获得了移民局的认可。举例来说,一位申请人的资金来源是房产买卖收入。以房产买卖作为资金来源,投资人必须证明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如果房产是多年前购买的价值也较低,一般只需提供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即可。我们按照这位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和房产买卖的证明准备了资金来源,并递交了投资移民申请。但是这位投资人在之前的旅游签证申请中,由于疏忽,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信息说收入证明中的那段时间是没有工作的。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前后不一致,竟然引起了移民局的质疑。我们只能向移民局说明情况,重申申请人那段时间的确是有工作的。但由于投资人不擅英语,申请旅游签证的文件是由服务机构代为填写,又由于申请人的疏忽大意,没有发现申请文件里的错误。另外,为了加强说服力,我们还提供了一系列的客观证明文件,如公司营业执照,报税记录,资产损益表等进一步证明公司的真实性。最终问题迎刃而解,移民局认可了资金来源,投资移民申请顺利获批。

我们专业提供EB-5投资移民,EB-1A杰出人才移民及其它各类签证移民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批准率100%,欢迎垂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叶乐律师事务所,1501 Broadway (Times Square) 12th Fl, New York, NY 10036,电话:646-450-6603,中国免费直拨电话:950-403-23795, 电邮: leye@leyelaw.com, 网站:www.leye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