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法,“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 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并且,
- 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杰出人才”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 重大国际知名奖项。 为了满足这一要求,申请人只需证明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普利策奖,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申请人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 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包括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报导;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在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反映在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上。
除此之外,外国人还需证明移民法规定的另外两个条件,即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将会为美国带来实际利益。
所有杰出人才移民申请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获得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申请人只要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并证明在进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如预期雇主的信件、未来工作具体计划或其它相关证据即可自行提交移民申请。
由于EB-1的请门槛较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较少,通常没有排期。但根据刚公布的2017年7月国务院签证排期表,EB-1排期大幅倒退到2012年1月,令不少业内人士和申请人大跌眼镜。另外EB-2和EB-3的排期也在2013年3月和2012年1月停滞不前。 EB-5投资移民对学历,语言,专业等都没有要求,排期目前是2014年6月,相较而言,还是有较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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