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 應及早行動以免錯失最佳申請時機

- 載自 世界日報 2012年3月20日 (原文)

      美國移民局於2012年1月12日和 23日召開了兩次關於投資移民的電話會議,重點討論即將公布的投資移民綜合備忘錄和修改意見, 並公布了最新的投資移民申請和審理數據。 兩次電話會議都表明,投資移民發展勢頭良好,申請人數量迅速增加。本文結合移民局公佈的最新信息和我們處理EB-5案件的經驗歸納總結以饗讀者。

移民局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11財年一共發放了3,463份EB-5簽證, 幾乎是2010財年全年發放數量的兩倍。而今年一季度預計的發放數量更是達到了2,364份。按照這樣的發展趨勢,每年1萬個EB-5名額也會被用完。這就意味着投資移民綠卡也要排期已經不再遙遠。因此我們忠告有意投資移民的讀者應盡快行動,以免錯過了最佳的申請時機。

2011財年美國移民局共收到3,805份I-526投資移民申請和2,345份I-829 去除綠卡條件申請,相對於2010財年全年的統計數據來說有了成倍的增長。 2011財年移民局審批完成的1,934份I-526申請中有1,563份(81%)獲得了批準。另外同期處理完成的1,113份I-829 申請中,有1,067份(96%)獲得批準,這比2010財年的83%的批准率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也是I-829批准率第一次突破90%大關。2012財年的第一季度,投資移民申請繼續迅猛的發展勢頭。在移民局處理的的1,298份I-526申請中有1,076份(83%)獲得了批準,而同期處理的155份I-829申請中有144份(93%)獲得了批準。

移民局公佈的最新數據表明,絕大多數的申請人(92%)選擇區域中心項目進行投資移民。據統計,截至2012年1月23日,移民局已經批准的區域中心項目達到了194個。在大量各種性質的區域中心項目應運而生之際,必定會產生良莠不齊的現象。針對這種情況,移民局明確表示對於不能達到移民局要求的區域中心,移民局將毫不猶豫地進行取締。在2011年,移民局已經因為項目無法落實,而取締了兩個加州的區域中心。可想而知,如果申請人參加這類區域中心項目,不但根本無望獲得美國移民局對其 I-526申請的批准,I-829 永久綠卡申請更是海市蜃樓。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建議申請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項目:成立時間和經營歷史;I-526及I-829批准數量及比例;創造就業機會的模式;以及退出方式。

我所精辦EB-5投資移民,歡迎各界人士垂詢。我們的聯繫方式:葉樂律師事務所,1501 Broadway, 12th FL, New York, NY 10036 電話:646-450-6603,中國免費直撥電話:950-403-23795, 電郵: leye@leyelaw.com, 網站:www.leyelaw.com

2012年度H-1B名額告罄之後的對策 | 葉樂律師淺談移民系列之十一

- 載自 多維時報新澤西版 2011年12月2日 (原文)

根據美國移民局11月23日公佈的信息,2012財政年度的H-1B名額已於11月22日全部用完。而預留給碩士以上學位的名額早在10月19日就已經全部用完了。移民局同時還宣布,因為名額已經用完,所有在11月22日之後收到的需要名額的H-1B申請都將被拒絕。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在這裡探討一下留學生在H-1B名額用完後保持身份或是獲得綠卡的其它對策。

對策之一,暫緩畢業或繼續求學。對於沒有得到2012年H-1B名額的留學生來說,可以通過暫緩畢業或繼續求學來保持F-1身份。只要爭取在求學期間找到合適的工作,一旦H-1B有名額了,仍然可以及時遞交申請。

對策之二,轉換身份。轉換成何種身份應根據個人不同情況來決定。如果配偶是F-1簽證或H-1B簽證持有者,留學生應該在OPT過期之前轉成F-2或是H-4簽證。雖然這兩種簽證都不允許簽證持有人工作,但是如果簽證持有人在此期間通過之前獲得的學位找到sponsor H-1B的工作,一旦有了名額,F-2或H-4還是可以獲得工作簽證。

對策之三,如果所學的專業是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方面的,說服雇主加入國土安全部的E-Verify系統,然後申請OPT延期。

對策之四,盡量申請不需要H-1B名額的工作。這類工作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機構和非營利組織的工作。

對策之五,如果在OPT期間所服務的公司在中國或其它國家有分公司,可以先把申請人派往國外工作。等明年H-1B有名額時,再幫申請人申請美國工作簽證。這種做法風險較大,在到國外工作之前,應先和雇主談好條件。如果申請人有其它選擇,應盡量避免。

對策之六,對於家庭經濟條件允許的留學生來說,可以盡早考慮通過EB-5投資移民,一步到位地解決身份問題。在投申請資移民的審批過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投資款的合法來源。因此在申請的過程中,準備和提供充分全面的證明材料是申請成功的重要一環。很多投資有道的中國家庭,通過投資股票和房地產積累了相當的財富。根據EB-5相關法規, 房产转让收入及股票收入等都被認為是合法收入。對於很多中國家庭來說,通過以上這些方式獲得50萬美元左右的投資款,還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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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適合通過投資移民獲得綠卡 | 葉樂律師淺談移民系列之十

- 載自 多維時報新澤西版 2011年11月25日 (原文)

隨着中國經濟高速發展, 投資移民成了國人獲得美國綠卡的首選途徑。近期,我們接到了眾多國內外各界人士諮詢投資移民的電話和郵件。在這裡,我們把適合通過投資移民獲得綠卡的人士作一個歸納分類,以供各位讀者參考。

1. 在美國上學的F-1留學生。F-1留學生的身份會給他們在美國學習,生活,求職的各方面造成很多不便和障礙。現在美國大多數公司都不招外國留學生,不sponsor工作簽證。就 算少數幸運兒找到了工作,公司也不會同意辦綠卡。就算公司同意辦綠卡,漫長的排期也是不可避免的。對於這些留學生,我們的建議是如果家庭經濟條件允許,可以盡早考慮通過EB-5投資移民,一步到位地解決身份問題。如果留學生的年齡在21歲以下,可以通過父母提出申請。如果已經超過21歲,可以通過父母贈與,自己申請投資移民。

2. 未抽中H-1B的申請人,或是H-1B即將接近6年期限而公司沒有sponsor綠卡的H-1B簽證持有人。近年來大多數公司都不為H-1B持有人申請綠卡。一旦6年簽證期限到期,H-1B簽證持有人就面臨失業回國的殘酷現實。對於這類人士來說,如果自己有足夠的財力, 或者父母和親屬有足夠的財力,可以利用他們贈與的資金進行投資移民。

3. 想在美國投資, 但不符合L-1申請條件的中國企業家或公司經理主管。L-1A的一個基本要求是簽證受益人必須在過去的三年中,在為他遞交L-1A申請的跨國公司的海外分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此外,美國分公司成立一年後,才能為L-1簽證持有人提出綠卡申請。而且近年來,在L-1A的審批過程中,移民局對海外公司的規模,其對美國分公司的投資,以及美國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僱傭員工人數都是有一定要求的。對於不符合L-1申請條件的中國企業家或公司經理主管來說,投資移民是一種更省時省力的方法。

4. 不希望在美國工作,或親自管理生意,但希望自己的孩子在美國上學的父母。通過父母申請綠卡是一個快捷的途徑,而且孩子可以免費上公立學校。

5. 等待長期親屬移民和勞工移民排期的人士和退休人員。

我所為美國境內各類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及中國對投資移民感興趣的投資人提供EB-5全程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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